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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9日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委人才发展局近日牵头印发《关于完备人才住房政策的补足通报》(以下全称《通报》),更进一步反对引进人才购房,给与人才购房信贷反对。《通报》认为,要解决问题总部企业人才住房问题。由省外整体迁出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出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用本地居民同等待遇。《通报》同时对合乎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企业员工购房做出了完备和补充规定。
《通报》认为,要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基本住房市场需求。经省委人才发展局确认的高层次人才(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发表招录、公开发表选调、改任、改任到我省(不含中央派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发表聘用或的组织调动等形式转入我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派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合乎涉及规定也可在海南出售住房。《通报》同时认为,要给与人才购房信贷反对,并未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出售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南落户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皆享用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
希望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派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不予优惠。希望商业银行向住房出租企业获取低息贷款,减少人才出租住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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